你知道嗎?被視為安全的家,有可能成為最大「殺手」,兒童事故傷害最常發生的地點,不是在學校或在外頭,是在家裡。根據政府統計,因為照顧疏忽,就失去兒童的一條寶貴性命,每3天就有一位9歲以下的孩童因為意外死亡,很多都是受到「家庭結構因素」影響,讓兒童意外一再發生。

親子育兒

 

每次看到兒童墜樓的新聞,內心著實充滿不捨與難過!那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那麼多的幼童意外墜樓呢?為什麼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六足歲以下幼童不可獨處,需有人全天候照顧?為什麼國小規定滿六足歲才可入學?我們常發現意外墜樓的幼童大部份是小於六足歲,原因就是大部分幼童要滿六足歲心智才成熟,小於六足歲的幼童不懂得危險,不害怕危險,因此獨處時容易發生意外,其他常見導致幼童墜樓的原因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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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陽台未設置圍牆或圍牆高度不夠高。

二、陽台圍牆高度夠高但陽台放置垃圾桶、椅子、花盆等雜物幫助幼童墊高以致墜樓。

三、床鋪、沙發、椅子等置放在窗戶下緣導致墜樓。

至於陽台要做多高才算安全?專家認為陽台高度至少要超過六足歲小孩的平均身高才算安全,但這不代表一定保證安全,為了避免小孩意外墜樓的悲劇一再上演,除了注意居家環境的 布置安全外,更應避免父母自已跑出去買東西或洗澡等獨留幼童在家或房間獨處,以免意外發生,徒留遺憾在人間。

提醒大人注意「再忙!也不要讓兒童獨處!」家裡是最常發生兒童意外傷害的場所之一,家長不妨利用靖娟基金會提供的「一不四要」的口訣檢視居家環境,「一不」是兒童確實不獨處,「四要」是家具擺設要考量避免兒童可攀爬、窗戶開口要限制小於10公分或45度、陽台高度要確認不可低於120公分、尖角地板要防護不可過於尖銳或堅硬。

家長必看!放小孩獨自在家、獨留車內,大人觸法!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2條,六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不可讓他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違反規定的父母親或照顧者,可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0條,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65條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

二、即使是超過六歲的孩子,為了確保孩子的安全,避免發生墜樓、火警等危險,最好還是別讓孩子在家獨處。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

●所謂「不適當的照顧者」包括「無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有法定傳染病者」、「身心有嚴重缺陷者」、「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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