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為減少空氣汙染,實現綠能彰化願景,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彰化縣長魏明谷指示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辦理,延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至110年12月31日止,電動機車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另已立案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申請專供載送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服務需求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不受3輛之限制,同時落實綠能彰化、綠能產業及社會福利政策。

彰化落實減少空汙!彰化縣電動汽機車免牌照稅延長到110年底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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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電動汽車原免稅期限到1月5日屆滿,配合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的修正,彰化魏縣長為實現綠能彰化願景及減少空氣汙染,原定107年1月5日起不再免徵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的期限,再延長免徵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並自107年1月1日起亦將電動機車納入免徵範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為營造低碳城市目標,針對彰化縣電動車輛主動予以免稅,希望藉由實施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鼓勵彰化縣民把握租稅優惠期間選購電動汽機車,不但節省荷包,且有助於減少空氣汙染、環境永續及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發展的願景。

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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