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彰化鄉親看過來!彰化地區108年度自用汽機車燃料使用費開徵自今,還有超過5萬多件的車主尚未繳納,彰化監理站已經在11月寄出雙掛號的催繳通知書,最後繳納期限到108年12月31日止,逾期仍未繳納將會被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提醒還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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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監理站站長王顯文指出,根據行政執行分署的統計分析,近年來行政機關移送強制執行最大宗的就是汽燃費的欠繳案件,提醒車主在收到開徵或催繳通知書後,一定要記得按時到就近的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以免逾期未繳受罰又遭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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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顯文說,若繳款通知書遺失或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有繳納的車主,也可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監理服務網或使用超商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免手續費),使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也可以線上查詢及線上刷卡繳費,繳納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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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監理站鼓勵車主申辦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或電子繳款單,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各監理網站下載,或至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另外,民眾如車輛已不再使用,也應儘速到監理站辦理車輛報廢登記,以免汽燃費持續累計,增加負擔。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徵收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電洽彰化監理站第一股,電話:04-7867161分機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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