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109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4月1日至4月30日及房屋稅繳納期間5月1日至6月1日止,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疫情隔離或檢疫無法於該期間繳稅,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同年5月31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及6月30日。如於展延期限屆滿時,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因疫情影響稅務申辦 牌照稅及房屋稅展延繳納期限1.jpg

因疫情影響稅務申辦 牌照稅及房屋稅展延繳納期限(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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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展延期限繳納案件,納稅人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只要於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隔離或檢疫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請並繳納稅款。另外,受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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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利民眾申辦稅務,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網站推出「防疫安心e稅專區」,提供24小時全天候的線上服務,不出門也能完成稅務申辦,請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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