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與南投縣政府衛生局通力合作,將一名黃姓民眾因違反居家檢疫遭南投縣衛生局裁罰1萬元罰鍰,卻逾期未繳移送彰化分署強制處分,25日由執行官到黃姓民眾所在地查訪,成功催繳罰鍰,這為執行違反新冠肺炎居家檢疫之罰鍰案件中,全台首次利用現場執行方式,讓義務人繳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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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檢疫罰鍰未繳 彰化分署執行官上門催繳成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提供,以下皆同)

彰化分署表示,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於23日移送三件民眾違反新冠肺炎居家檢疫,請求執行,這件催繳成功的黃姓民眾是在109年2月9日自國外入境,原應進行居家隔離,但在2月15日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外出工作,雖然後來經檢查並未罹患新冠肺炎,但南投縣政府仍在2月27日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罰他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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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分署指出,因黃姓民眾並未按期繳納,故於3月23日移送彰化分署執行,並於3月25日會同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人員到黃姓民眾南投竹山住所查訪,聯絡到黃姓民眾,他表示願意主動繳納,但因為身上現金不夠,故當場繳納2千元,其餘8000元則請求在2個月全部繳納完畢。

執行官在成功執行陳姓民眾案件後,又繼續前往另一陳姓民眾的所在地,發現這是南投縣內一間頗具規模的佛寺,而陳姓民眾為該寺的出家人,在109年2月16日回國後,原本應在該佛寺在臺中市霧峰區的分寺進行居家隔離。但陳姓民眾因擔心自己的身體狀況,就自行乘坐公車前往花蓮進行健康檢查,當發現檢查結果正常後,就決定留在花蓮,因此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的規定,遭罰1萬元。

當執行官到陳姓民眾所在的佛寺調查,發現該佛寺亦無法掌握陳姓民眾的行蹤。由於陳姓民眾已出家,彰化分署無法查得任何可供執行財產,僅發現陳姓民眾歷來出入境相當頻繁,因此未來如仍查無可供執行財產,將依據相關規定向行政執行署聲請限制陳姓民眾出境。

三件民眾違反新冠肺炎居家檢疫,還有一名民眾未連繫上。彰化分署也呼籲大眾,值此疫情嚴峻的時期,防疫如作戰,即使是出家人也應遵守相關規定,如有違反,將一視同仁,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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