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鑒於國內醫療機構及住宿式長照機構已出現員工確診案例,為避免院內群聚感染發生,彰化縣衛生局通知縣內各醫療院所及長照機構,應立即清查機構內員工之同住家人有無14天內境外返國之旅遊史。若有,應將該員工列冊管理,予以適度調整及限制員工之工作範圍,並同步監測該員工健康管理,直至其同住家人居家檢疫期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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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葉彥伯表示,為強化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院內感染管制及維護其病患健康,清查重點為員工同住家人有無境外返國旅遊史,並規範其員工需詳實主動提報單位主管,員工於其同住家人檢疫期間,應每日落實執行量體溫及監測呼吸道感染等症狀,且需留下紀錄,對於從事醫療照顧工作之人員,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醫師懷疑疑似新冠肺炎感染,就需進行採檢,以防防疫缺口,杜絕院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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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彥伯強調,醫療院所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相關條文,可處罰6萬到30萬元;長照機構如果違反,可處1萬到15萬元,或可勒令停止所有業務,直至改善。如果醫護人員生病依然上班,或是拒絕採檢,依法處予3,000至1萬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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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衛生局再次呼籲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防疫期間,員工同住家人若處於居家檢疫期間,應需嚴格落實健康監測,若有發燒症狀,除了禁止上班外,應配合接受採檢不得拒絕,如連續兩次採檢都陰性(兩次採檢間隔至少24小時),退燒超過24小時且呼吸道症狀緩解,經醫師評估後就可以恢復上班,以免因為14天不能上班,造成照護人力上的短缺,並可保障院內感染管制及維護病患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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