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彰化縣歷史建築「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由彰化縣政府於107年10月11日公告為歷史建築,建築本體坐落土地及保存範圍為派出所與保甲事務所,土地所有權人含警察局與私人,日前現場出現挖土機施工機具,疑似進行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彰化縣文化局接獲民眾通報,立即前往現場了解,當天所有權人在場,經現場確認是所有權人整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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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拆除前),圖彰化縣文化局提供

彰化縣文化局長張雀芬表示,經查「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所有權人施工拆除之圍牆與水泥基座雖非位於定著土地座落範圍內,所拆除之部分亦非保存範圍本體或附屬建物,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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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施工疑雲 縣府發文釐清有無違反文資法2.jpg

原彰化街南郭派出所(拆除後)

張雀芬指出,本案所有權人進行環境清理前,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提送施工計畫供縣府審查,彰化縣政府已於4月10日發文函請所有權人先立即停止作業,並要求於發文日起10日內提供施工計畫書,俟釐清有無違反文資法10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並審查通過後始可施工,以避免破壞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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