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為強化保障消費者權益,彰化縣政府日前召開「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第18次會議,由彰化縣政府秘書長賴振溝代表縣長王惠美與會,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南投縣政府簡任消保官許麗貞、彰化縣政府法制處長黃耀南共同主持,「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成員謝天仁律師、黃淑真律師、楊振裕律師踴躍等人出席,一起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而努力。
會議首先接續討論前次會議提案,因實務上在法規運作下,公寓大廈之公共設施部分由管理委員會點交而非消費者,且驗收前應留房地之5%保留款未包含公共設施部分,故常發生公共設施點交有問題時,難以督促建商完成,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因而統整律師專業意見,提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修正案」以便解決消費爭議。
另外,彰化縣政府並提出食安事件中,發生食品客訴數量異常等食品不安全訊息時應採「食品通報原則」之提案,亦即建議修正食安法第7條,明定關於食品業者獲得食品不安全訊息時,業者應依時限辦理通報及下架等流程,減少消費者財產或身體健康上損害,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會議中律師們均踴躍提出專業法律意見集思廣益,積極維護消費者權益。
「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自104年3月成立迄今,定期輪流在臺中、彰化、南投等召開共17次會議,討論實務上消保爭議,凝聚共識,並多次聯合發函,將歷次會議結論中律師團建議消保法修正草案及食安法規修正意見送請中央列入修法參考,均獲得中央召開修法研商會或列入修法研議小組等,充分展現律師團的跨域合作力量。
賴振溝表示,為發揮「區域治理」最大的綜合效果,藉由有效結合「律師團」之法律專業,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以更前瞻、積極的方式,共同來捍衛消費者權益,未來將持續進行「中彰投三縣市」之跨域合作,堅實中臺灣「跨域、聯防」的合作平台機制,以保障廣大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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