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台灣於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也是亞洲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專法。人在臨終前勢必面臨許多抉擇,其中最難往往是醫療上的治療或不治療,彰化縣榮服處今(10)日邀請台中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主任劉夷生、護理師鍾宛蓉、社工沈明諭講授「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相關程序及簽署流程,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AD),把醫療決定與善終的權利還給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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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是為了尊重與保障病人自主權而產生的法案,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主管機關公告之難以忍受之疾病)。法案中明確保障每個人的知情,決策與選擇權,同時確保病人善終意願在意識昏迷、無法清楚表達時,他的自主意願都能獲得法律的保障與貫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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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事先透過「預立醫療決定」,一旦自身面臨特定五款臨床狀態時,是否要以「醫療介入」的方式繼續延長生命、亦或選擇善終並獲得緩和醫療照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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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榮民總醫院家庭醫學部主任劉夷生表示,「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是在自己意識清楚,可以表達的狀態下,至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進行討論,透過護理師和社工師諮商過程,依據自己對生命的想法,選擇自己期待的醫療照護方式,確保親人和醫護人員能尊重自己的意願,執行生命末期的照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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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榮服處長楊雨榮表示,隨著「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通過,往後在關懷訪視的時候,可以向榮民(眷)宣導,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簽署,讓自己擁有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權利,對自己的醫療照顧也能預先規劃,達到尊嚴善終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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