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彰化縣大城鄉於6月24日晚間發生2起火警,環保局接獲通報隨即派員現場稽查,2起地點皆位於大城鄉,但因距離及焚燒樣態不同,2起非相關案件。第1起為民眾露天燃燒垃圾,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將依同法第67條裁處,最高可裁罰新台幣10萬元。第2起為廢木材堆置處失火案,環保局除立即至現場稽查外,依據大城鄉空氣品質測站來監控週遭空氣品質變化情形,空污監測數據顯示,對人體未達危害標準,因本案日前已移送,將由地檢署持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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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大城鄉燃燒垃圾 環保局監控空氣品質(示意圖)

彰化縣消防局接到通報前往滅火,因第2起火災現場堆置樹枝、木板及大量廢木材混合物(夾雜廢塑膠網、廢塑膠帶、垃圾等),現場吹西南風系,濃煙跟著往東北方(往二林鎮)擴散,環保局依據大城、二林空氣品質測站來監控週遭空氣品質變化情形,監測結果NO2、SO2、CO、O3及PM10數據結果均符合空氣品質標準,現場悶燒溫度過大,研判仍會持續悶燒2~3天,目前已闢防火緩衝區避免向外擴散,將持續派員到場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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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大城鄉空氣品質普通黃燈(圖翻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監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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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環保局指出,第2起失火處109年1月以前現場已堆置大量廢木材混和物,且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行政刑罰規定,目前已遭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地主提供土地給行為人棄置廢棄物屬實,後續倘承租人無力清除,環保局將責成地主應負清除責任。

彰化縣環保局表示,查燃燒物為樹枝、木板及廢木材混和物等,因溫度過高故將持續悶燒2~3天,已於現場闢防火緩衝區避免向外擴散,由大城、二林空污監測數據顯示,對人體未達危害標準,請民眾不必恐慌。另環保局亦呼籲,土地所有人仍應負善盡管理之責,倘承租人收受大量廢棄物後即置之不理,後續依法土地所有人將須付出龐大清除廢棄物清除費用而得不償失,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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