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市自106年1月率先開辦路邊停車收費以來,成效不錯,包括明顯改善路霸問題、提高車輛周轉率,以及增加財源收入等,但因仍有民眾或商家缺乏使用者付費觀念及不守法,違規將機車違規停放到停車格或將物品佔住停車格等,彰化市長邱建富於今(1)日到彰化市區路邊停車格收費執行現場會勘後表示,配合彰化縣警察局10月展開專案強力取締違規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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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長邱建富指出,彰化市於民國106年1月3日,首開全縣26鄉鎮市先例,頭一個實施路邊停車收費措施,實施之後,大幅增加車輛周轉率,活絡商機,同時也提供用路人停車方便,讓開車族們不必再為找停車位而煩惱。不過,也不諱言,執行路邊停車收費一年多以來,也遇到相當多的阻礙,例如機車違規停車佔用汽車停車格問題,其中以金融機構與傳統菜市場周遭的路邊停車格,發生這類問題最為嚴重。又譬如,商家違規將物品放置佔用店家前面停車格,不讓消費者或逛街民眾停車使用的案例也不少;此外,也有未持有身心障礙證件的車輛,違規使用身心障礙停車格,影響身心障礙者車輛優先使用身心障礙停車格的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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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第五組長吳銘添表示,針對路邊違規停車及路霸問題,已於上個月28日開始取締,並且從10月1日起將再成立專案做嚴格加強取締違規,主要針對路霸佔用停車格、機車違規停放於汽車停車格、汽車駕駛規避收費,將汽車隨意停放路肩,造成市區違規停車等情形做嚴格加強取締;汽機車違規停車罰責將依照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依法處罰鍰新台幣600元,而路霸佔用停車格方面,則先報請市公所前往勸導,如屢勸未經改善,將依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依廢棄物來強制清理移除,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傷了荷包事小,若因此造成交通事故在未來在求償時,恐須承擔部分責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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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建富市長再次強調,針對路邊停車收費實施之後出現的上述多項缺失,彰化市公所將與彰化縣警察局密切配合,10月起加強取締違規嚴重的路段,以促進交通完善及再提高本市路邊停車格的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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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市實施車路邊停車收費以來,迄今全市路邊收費停車格共1,171格(含身心障礙停車格45格),路邊停車收費一年為市庫挹注1,500萬元的收入,貫徹使用者付費的精神,扣除成本後的盈餘可用於投入公共建設,提升人民福祉。〔記者林佑威/彰化報導〕

新聞報導引用來源出處:https://www.peopo.org/news/37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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