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彰化報導〕為保存歷史老屋,彰化縣政府積極爭取文化部補助,配合縣內預算,提倡民間自發性保存並活化老屋,結合公私部門力量推動補助計畫。彰化縣文化局自即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受理申請「彰化縣鹿港鎮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彰化縣長王惠美關心縣內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期待能為地方注入一股新活力,一起讓老屋風華再現,重修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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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鹿港鎮老屋活化補助申請開始 重修舊好讓老屋風華再現(彰化縣政府提供,以下皆同)

彰化縣鹿港鎮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補助資格為建築物位於彰化縣鹿港鎮,非具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之身分,且於民國六十年前興建完成,具有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者。申請對象為歷史老屋或其土地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或各基金會、文史工作室或其他公、私立法人、團體或教育學術單位均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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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鹿港鎮歷史老屋活化再利用補助計畫為文化部補助彰化縣辦理「千帆入港-再造鹿港歷史現場」專案計畫項下之子計畫,補助項目分為「小型修繕類」及「文化經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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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修繕類」係補助進行歷史老屋之建物本體修繕(不含裝潢、新建、改建及擴建),以恢復其原有文化歷史脈絡,並依原有風貌、構造、材料、工法等進行修繕為原則。補助比例最高為50%,補助金額以新臺幣60萬元為上限,如同意修繕後無償提供文化局使用5年者,最高可補助新臺幣90萬元;「文化經營類」則係補助承租人於歷史老屋從事有助於提升在地生活、文化藝術或傳統技藝等相關事項,補助金額以每月新臺幣8,000元為上限。

詳細補助規範及相關申請書件表格置於文化局官網-熱門主題-老屋補助,並於109年3月14日於鹿港桂花巷藝術村35號空間舉辦地方說明會,以及109年3月21日於鹿港圖書藝文中心二樓201教室舉辦匠師技藝現場演示座談。歡迎符合資格的民眾或團體踴躍提出申請及參與,盼結合公、私部門力量,合作推動歷史老屋修繕及創意經營,以振興地方文化藝術與活絡產業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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